禁止使用行為及過量下載
香港大學圖書館
為支援大學之教研工作,香港大學圖書館付費與線上資料庫、電子期刊及其他電子資訊出版者和供應商,並簽訂使用協議,以獲取這些資訊之使用權,供師生利用。這些使用協議之細節雖各自不同,但一般來說都包括下列條款:
- 獲授權使用者(即香港大學師生及員工,以及可能包括圖書館內的使用者)可檢索其電子資源作教研之用
- 獲授權使用者可下載其書目及文章作教研之用
- 獲授權使用者不可下載其電子資源,再發放給其他人士以謀取商業利益
- 獲授權使用者不可「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其電子資源
何謂「禁止使用行為」?
原則上,訊供應商的使用協議規定電子資料庫之內容只可用於學術研究及其他非商業用途。這包括下載與列印合理份量的內容作個人研讀之用,和製造超連結至資料庫之內容以用於圖書館或母校的教授課程。
違反使用協議而被嚴禁的「禁止使用行為」則包括:
- 銷售電子資源之內容
- 以任何模式複製或發放電子資源之內容
- 修改、分解破譯、以任何模式製造由電子資源內容而衍生的作品
- 刪除或更改電子資源之版權聲明及其他告示
何謂「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
原則上,讀者按期逐篇、按刊逐期或逐刊將電子資料庫之內容連續下載,便是「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引申來說,讀者也不可以採用電腦程式作出上述「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的行為。此條款原意為防止資料庫或其大部份內容被盜用,以保障資訊供應商之知識產權及避免其收入受損。
「禁止使用行為」、「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之後果
資訊供應商如發現「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行為之實據,會聯絡香港大學圖書館進行使用審計。資訊供應商會提供作出上述作為之活動記錄,而圖書館會根據資料找出該電腦位址和侵權使用者。侵權者的圖書館使用權將可被取消,及可受到紀律處分。侵權者亦可能面對法律和經濟責任。
資訊供應商亦可根據香港大學圖書館與其簽定之協議,單方面終止香港大學圖書館所有電腦站臺及延伸網絡(HKUPPP)使用其電子資源之權利。此外,部份協議更闡明,資訊供應商有權追討法律責任及金錢賠償。
香港大學圖書館需要您合作,才能恪守已簽訂之協議,讓香港大學的師生和員工們繼續享用所提供的電子資源。